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南工业大学章程〉解释程序》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
2022年12月30日
《湖南工业大学章程》解释程序
章程是高等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学校章程,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章程解释是指在章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章程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条文所做的分析、说明。
第二条 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具体解释授权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委员会组织实施。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委员会由党政办公室(法规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纪委办(监察专员办)、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资产管理处、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章程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受理章程解释申请和章程解释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发起章程解释的主体是学校的内设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者。
第四条 需要章程解释的内容包括:
(一)发起章程解释的主体对章程文本表述的理解产生疑义或异议;
(二)教育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有关本校的涉及章程执行出现的申诉或行政复议请求,需要依据章程的表述作说明及判断;
(三)司法部门受理的起诉学校的行政申诉案件,在陈述、答辩中涉及的章程条款;
(四)其他需要作出章程解释的内容。
第五条 发起章程解释的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章程解释申请。申请需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的目的和内容;
(二)发生疑义或异议的性质、经过以及涉及的《湖南工业大学章程》条文;
(三)申请解释的理由及申请人对争议焦点所持的立场、见解。
第六条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在收到解释申请后,以书面形式报请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查是否接受申请。学校章程委员会推选3-5名成员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七条 对经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查后确认驳回申请的,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告知章程解释申请组织、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对经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查后确认应做出必要解释的,一般事项授权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部门作出解释,重大事项由学校章程委员会委派3-5名成员拟定章程解释草案,并报请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形成章程解释文件。
第九条 章程解释文件通过之日起,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并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通知章程解释申请组织、个人。
第十条 经公告后的章程解释文本,具有与《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同样的法律效力。解释文本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留存,并作为修订学校章程的参考依据。